第一條 東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資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收贈資料以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和館藏發展為原則,下列資料不予接受:
一.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之虞者。
二.內容已失時效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缺頁及破損不堪使用者。
三.本館已有複本者,如為使用率高或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四.殘缺不全之套書,但可補全本館收藏者除外。
五.內容涉及暴力、色情、或有違善良風俗者,及各式宣傳之小冊子。
六.個人剪報、散頁資料、或零星之單期刊物或報紙等。
七.內頁有畫線、眉批、註記者。
八.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第三條 受贈資料到館登記後,得視需要致謝函或感謝狀。
第四條 本館保有對受贈資料之處理權,包括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
第五條 除特殊案例,本館不對贈書以專架、專櫃或專室處理。本條所謂之特殊案例,係指本校行政會議通過者。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送行政會議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