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發展基金設置與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 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奉 校長核准 |
|
第一條 | 設置目的: 為加強東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未來發展競爭力,並提昇本館與國內外其他圖書館及產官學界之合作關係與交流聯誼,特制定「東海大學圖書館發展基金設置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專款來源及存提: 本館不定時向外界募款,並配合本校會計規定設置專款專帳。專款存提,皆依本校會計制度辦理。 |
第三條 | 捐款方式: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捐款時亦可指定用途。 |
第四條 | 捐贈證明:每筆捐款,得由本校總務處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予捐款人,以茲證明且便利其報稅。 |
第五條 | 專款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使用,不依本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
第六條 | 專款用途: 一、 購置圖書資料。 二、 購置本館相關儀器設備。 三、 補助本館館員至國內外研習圖書館相關課程。 四、 舉辦學術研討會、演講等活動之補助。 五、 舉辦館際交流聯誼活動之補助。 六、 支付臨時工作人員之津貼或工讀費。 七、 捐款人之指定用途。 八、 本館其他相關業務之開支。 |
第七條 | 專款運用程序: 專款支用得依前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擬定工作計畫書及編列預算,並經本館館長核准後方可提領使用。專款支用情形需向本館圖書委員會議報告。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本館圖書委員會議通過,並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