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罕用圖書資料處理辦法
103年2月26日第2次行政會議備查
108年11月5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0年5月4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4月20日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12月6日第112-09次行政會議備查
依113年4月23日東恩秘文字第11331000740號函辦理
第一條 |
為有效處理本校圖書館(室)(以下簡稱本館)中各類館藏資料的典藏、流通和發展,特訂定本辦法,以方便處理罕用圖書資料所產生的問題。 |
第二條 |
罕用圖書資料的放置地點(書庫)由本館決定。罕用圖書庫需具備安全、便捷、乾燥、清潔、易管理的條件。罕用書庫所需設備由本館負責購置和管理 |
第三條 |
罕用書庫為閉架式管理方式,不對外開放瀏覽。 |
第四條 |
罕用書庫資料調閱、借閱方式: 讀者於本館借還書櫃檯填寫「圖書資料協尋申請單」,本館依人力不定時至罕用書庫取書。 一、可外借之資料:罕用圖書取出後放置於本館借還書櫃台,以7日為限,逾時即送回罕用書庫。將透過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讀者可至本館借還書櫃檯取書。借期與借書冊數同一般圖書。 二、不可外借資料:罕用資料取出後,辦理館內閱覽手續。調閱時需押閱覽證於本館借還書櫃檯,並限於當日閉館前將所調閱資料歸還至櫃台,取回閱覽證。 |
第五條 |
違規處理:借閱可外借資料者,如有借閱逾期,依本館閱覽規則辦理。調閱不可外借資料者,如未能於當日歸還所調閱資料,其所押閱覽證本館不負保管責任,並自未歸還調閱資料之次日起,停止調閱權限至歸還止。如有遺失調閱或借閱資料者,依本館館藏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
第六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圖書暨資訊處相關規範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