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行政會議備查
112年6月7日第112-0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除遵循圖書館法、大學法,及有關政府機關之規定外,特訂定本計劃。
二、館藏學科範圍
館藏學科之建立,以支援本校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為主要重點,對本校畢業校友亦提供參考諮詢與借閱服務。
三、館藏發展重點
以建立核心館藏,及加強館藏內容品質為目標。
四、館藏資料選擇
(一)、館藏之文本與非書資料,須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之合法出版品。
(二)、文本與非書資料並重,並視本校學術發展計劃,及各系所(含各教學中心)實際需要調整前二項之比重。
(三)、受贈資料如屬於陳舊之科技、理工類圖書、升學指南、考試用書、不完整之法規、標準,或圖書破損不堪修補者,不予蒐藏為原則。
(四)、受贈資料如本館已有蒐藏者,不予蒐藏。
(五)、紀念特定人士特藏資料區之設置,需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定後蒐藏。
五、長期預約訂購資料原則
為配合本校學術發展計劃,及系所(含各教學中心)之需要,需辦理長期預約訂購(超過兩年以上者)之資料,除遵守會計法規與程序者外,並以簽訂契約書為原則。
六、淘汰館藏資料原則
(一)、已有新版之舊書,除舊版仍具有學術價值,經院系所(含各教學中心)建議予以保留者外,其他將依據圖書館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報廢。
(二)、資料破損不堪,重新修補裝訂或裝訂費超過原有售價者,除經院系所(含各教學中心)建議保留者外,將購買新書取代或報廢。
七、本計劃經圖書委員會通過,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