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教職員工眷屬閱覽規則
113年5月21日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113年11月13日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東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眷屬使用館藏資源,特訂定本規則。 |
第二條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約聘雇人員(含專任計畫助理)及退休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之配偶、年滿十二歲以上之一等直系親屬始得申請「眷屬閱覽證」(以下簡稱眷屬證)。 |
第三條 |
眷屬證申請方式: 一、攜帶申請人眷屬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可辨識眷屬本人含照片之證件)、1吋照片一張及申請人有效之校園IC證卡,親洽圖書館總館借還書櫃台辦理。 二、眷屬證效期為該申辦學年度最後一日(7/31),逾期得持原證親洽圖書館總館借還書櫃台,經查驗申請人身份仍符合第二條資格,使得展延效期。 |
第四條 |
第一次申辦免收費用,遺失補辦新證,每張需繳交五十元工本費。 |
第五條 |
眷屬證本人得於開館時間憑證入館及使用本館資源,但不得借閱或攜出書刊資料。(使用範圍限圖書總館、管院分館一般閱覽席,不包含自修閱覽室、閱讀共享區、討論室、研究小間及其他限制性場域) |
第六條 |
持眷屬證入館,須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及相關規定,不得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如有違規情事,本館有權取消該證使用權,並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
第七條 |
眷屬證如有遺失,須立即主動告知本館,以維護個人權益。 |
第八條 |
本規則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