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
91年4月10日行政會議核定
95年10月4日第14次行政會議備查
100年12月7日第18次行政會議備查
103年10月15日第10次行政會議備查
108年12月18日第13次行政會議備查
110年6月16日第5次行政會議備查
112年12月6日第112-09次行政會議備查
114年1月8日第114-01次行政會議備查
第一條 |
東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所藏圖書資料提供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生教學研究使用為主。 |
第二條 |
入館時須以證卡感應或手機掃碼入館,本校師生憑服務證(借書證)或學生證,校友憑校友證。 |
第三條 |
本館開放時間:(不含自修閱覽室) 一、依本處網站公告服務時間為準。 二、國定假日及校定假日閉館。 三、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布。 自修閱覽室開放時間詳見「東海大學圖書館自修閱覽室使用管理辦法」。 |
第四條 |
校外人士入館閱覽辦法,規定如下: 一、年滿十八歲者始可登記換證入館。 |
第五條 |
為維護本館的安寧與整潔,應衣著整齊入館,嚴禁將食物、飲料、寵物帶進館內。館內應將手機設定為振動式、不得高聲喧嘩、吸菸、嚼檳榔及口香糖等,嚴重違規者本館人員即請讀者離館。 |
第六條 |
館內各區電腦可供查詢館藏目錄及各類電子資源,但資訊檢索區電腦數量有限,優先提供本校師生使用,以維護本校師生權益。 |
第七條 |
本館採用開架制度,於開放時間內,讀者可自由進入書庫使用館藏,惟特藏善本、參考書、指定參考書、期刊雜誌、報章等統限於館內閱覽使用,概不外借。 |
第八條 |
館藏圖書資料於館內閱覽完畢後,應歸還原處,或放置於待排架上。 |
第九條 |
使用館藏圖書資料,如有圈點、批註、污損、毀壞等情形,使用人須依「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賠償辦法」賠償。若有偷竊行為,將送請學校議處。 |
第十條 |
不得以書、物預佔座位。閱覽人離館他往時,應將書物攜走,若離座四十分鐘以上,其他同學得以將其書籍等物品旁移,逕行使用。強行佔位且不肯讓位者,將送請學校議處。 |
第十一條 |
本規則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