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東海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91年4月10日行政會議核定
95年10月4日第14次行政會議備查
100年12月7日第18次行政會議備查
103年10月15日第10次行政會議備查
108年12月18日第13次行政會議備查
110年6月16日第5次行政會議備查
112年12月6日第112-09次行政會議備查
114年1月8日第114-01次行政會議備查

第一條

東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所藏圖書資料提供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生教學研究使用為主。

第二條

入館時須以證卡感應或手機掃碼入館,本校師生憑服務證(借書證)或學生證,校友憑校友證。

第三條

本館開放時間:(不含自修閱覽室)

一、依本處網站公告服務時間為準。

二、國定假日及校定假日閉館。

三、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布。

自修閱覽室開放時間詳見「東海大學圖書館自修閱覽室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校外人士入館閱覽辦法,規定如下:

一、年滿十八歲者始可登記換證入館。
二、憑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外籍人士憑護照或居留證)於圖書館入口處登記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
三、本校教職員生、持眷屬證讀者,因有子女照護需求者,得向本館申請子女一同入館,一位成人最多可帶2位入館,並須全程陪同。如因同行者有違反本館相關規定或影響秩序情事,值班館員得要求其離館。
四、校外人士入館閱覽換發臨時閱覽證,採同一時段進館人數限制,圖書總館限額三十名,管院分館限額十名。期中(末)考前一周及當周或本館因特殊原因(以公告為準)暫停申請。
五、臨時閱覽證限當日有效,離館時繳回,若折損或遺失須賠償一百元。
六、換押之證件須當日領回,逾時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七、違反本館各項規定者,本館得取消其入館申請。

第五條

為維護本館的安寧與整潔,應衣著整齊入館,嚴禁將食物、飲料、寵物帶進館內。館內應將手機設定為振動式、不得高聲喧嘩、吸菸、嚼檳榔及口香糖等,嚴重違規者本館人員即請讀者離館。

第六條

館內各區電腦可供查詢館藏目錄及各類電子資源,但資訊檢索區電腦數量有限,優先提供本校師生使用,以維護本校師生權益。

第七條

本館採用開架制度,於開放時間內,讀者可自由進入書庫使用館藏,惟特藏善本、參考書、指定參考書、期刊雜誌、報章等統限於館內閱覽使用,概不外借。

第八條

館藏圖書資料於館內閱覽完畢後,應歸還原處,或放置於待排架上。

第九條

使用館藏圖書資料,如有圈點、批註、污損、毀壞等情形,使用人須依「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賠償辦法」賠償。若有偷竊行為,將送請學校議處。

第十條

不得以書、物預佔座位。閱覽人離館他往時,應將書物攜走,若離座四十分鐘以上,其他同學得以將其書籍等物品旁移,逕行使用。強行佔位且不肯讓位者,將送請學校議處。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