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團體討論室使用要點
102年05月29日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11月06日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8年11月5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0年5月4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4月20日圖書暨資訊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12月6日第112-09次行政會議備查
一、 |
東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教學及研究目的,設立討論室 (適用圖書總館及管院分館創思坊),並訂定「東海大學圖書館團體討論室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執行之依據。 |
二、 |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人數在3人(含)以上20人以下之團體,依本要點申請借用討論室。 |
三、 |
借用人以本校單一簽入之帳號密碼登入本館圖書館空間預約管理系統預約討論室。同一時段每人以借用一間為限。預約時段以兩週內使用為限,不得申請全學期固定時段使用。 |
四、 |
討論室使用時間依本館空間預約管理系統公告為主,借用人可預約兩週內之討論室,每次以三小時為限,借用時間開始15分鐘內以預約登記者之證件靠卡進入討論室,逾時15分鐘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者之使用權限。 |
五、 |
討論室使用規則: (一)借用人使用完畢應保持清潔回復原狀,並將私人物品移出後立即關門,超過借用期限未遷出者,本處得逕行將討論室物件取出,不負保管責任,並將借用人列入違規紀錄。 (二)借用人應按編定之討論室使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借;借用期間負有環境整潔之責任,違者列入違規紀錄。 (三)借用人在討論室嚴禁吸菸、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如有違反者立即停止其討論室借用並列入違規紀錄。 凡有上述情事者,經累計3次,停權30日。 |
六、 |
其他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對於討論室內之設施,若有損毀,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二)貴重物品請勿留置於討論室內,如有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三)借用人取用本處圖書館內資料,應辦理借閱手續,始可攜入討論室,如有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本處人員得逕行取出歸架。 (四)借用期間本處人員得入內從事維護等相關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五)未盡事宜得依本處其他相關規則辦理。 |
七、 |
本要點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