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圖書館指定參考書使用規則

東海大學圖書館指定參考書使用規則

87年3月4日第6次行政會議備查
110年8月18日第6次行政會議備查
112年6月7日第112-0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2月6日第112-09次行政會議備查

第一條

為便利學生研讀課程有關之圖書資料,任課教師得就圖書館藏及個人圖書資料,向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申請列為指定參考書。

第二條

指定參考書陳列於指定參考書區,僅限於館內閱讀,不得攜出館外。

第三條

指定參考書之借閱應憑學生證或借書證親自辦理,每人每次限借一冊,借閱時間兩小時,歸還時如無其他讀者等待借閱,得續借一次。於閉館前兩小時內借閱者,需於閉館前半小時櫃台服務時間截止前歸還。

第四條

借書超越時限,每冊每小時處以新臺幣伍元之罰金,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第五條

本規則經圖書暨資訊委員會通過,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